数字经济成为带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 | 《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白皮书(2019年)》系列解读之一
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,以数字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,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,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,不断提高传统产业数字化、智能化水平,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政府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。数字经济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,包括三大部分:一是数字产业化,即信息通信产业,具体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、电信业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、互联网行业等;二是产业数字化,即传统产业由于应用数字技术所带来的生产数量和生产效率提升,其新增产出构成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;三是数字化治理,包括治理模式创新,利用数字技术完善治理体系,提升综合治理能力等。
一、我国数字经济持续快速发展
我国数字经济规模持续扩大。测算数据显示,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总量达到31.3万亿元,按照可比口径,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名义增长20.9%,占GDP比重超过三分之一,达到34.8%,占比同比提升1.9个百分点。数字经济蓬勃发展,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,为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,2018年数字经济发展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7.9%,贡献率同比提升12.9个百分点,超越部分发达国家水平,成为带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关键力量。
图1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情况
二、数字产业化稳中有进
我国数字产业化稳定增长,为各行各业提供充足的数字技术、产品和服务支持,奠定数字经济发展坚实基础。测算数据显示,2018年我国数字产业化规模达到6.4万亿元,同比名义增长12.9%,在GDP中占比达到7.1%。[1]
电信业发展稳中有进,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支撑作用不断增强。2018年电信业务总量高速增长,达到65556亿元(按照2015年不变单价计算),比上年增长137.9%。电信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3010亿元,比上年增长3.0%。电子信息制造业运行呈现总体平稳、稳中有进态势,2018年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.1%,快于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速6.9个百分点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向高质量方向发展步伐加快,结构持续调整优化,新的增长点不断涌现,2018年,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3.78万家,比上年增加2881家;累计完成软件业务收入63061亿元,同比增长14.2%。互联网行业业务不断创新拓展,共享经济、数字支付、跨境电商等新兴业态不断孕育发展壮大,2018年我国互联网业务收入保持较高增速,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完成业务收入9562亿元,同比增长20.3%。
图2 数字产业化规模变动趋势
三、产业数字化加速推进
在数字经济总规模中,2018年,产业数字化部分规模为24.9万亿元,同比名义增长23.1%,产业数字化部分占数字经济比重由2005年的49%提升至2018年的79.5%,占GDP比重由2005年的7%提升至2018年的27.6%,产业数字化对数字经济增长的贡献度高达86.4%。
图3 我国数字经济构成及增长
工业数字化加快推进。我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进入快车道,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取得显著进展。一是平台企业丰富优化。工业制造企业、互联网、信息通信企业纷纷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领域布局,产业整体呈现百花齐放格局。树根互联“根云”、 海尔COSMOPlat等既有平台不断迭代升级,中船、美的等行业龙头企业纷纷推出新的平台产品。二是关键技术稳步提升。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加快平台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,前沿性、融合性技术安全可靠能力不断增强,操作系统、设备接入、协议转换、智能网关等多个方面技术取得积极进展。三是服务能力显著增加。围绕行业生产特点和企业痛点问题,平台企业持续创新服务能力,在研发设计、生产制造、产品服务等环节形成了一批具有亮点的创新解决方案和应用案例。四是区域落地加速推进。重点平台企业纷纷制定平台区域推广战略,通过“区域平台+示范基地”的模式加快平台落地,徐工信息“汉云”平台已服务全国330多个地级市,及10个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。
服务业数字化领先发展。在消费零售领域,《电子商务法》正式出台,标志着电子商务进入规范发展阶段。2018年,我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70198亿元,比上年增长25.4%。在电子支付领域,移动支付等技术的普及应用大大节约交易双方成本,有助于激活交易和提升效率。2018年,移动支付业务605.31亿笔,金额277.39万亿元,同比分别增长61.19%和36.69%。在社交娱乐领域,短视频行业进入爆发期,以抖音和快手为代表的短视频正在深度影响和改变着我们的生活,据统计,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达6.48亿,用户使用率为78.2%。在线上教育领域,教育部印发了《教育信息化2.0行动计划》,努力构建数字经济条件下的人才培养新模式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教育服务新模式、探索数字经济时代教育治理新模式。
四、数字化治理能力提升
长期以来,我国政府对数字经济的治理一直秉持鼓励创新、包容审慎的原则,为数字经济的活跃发展提供了宽松的环境。同时,数字经济的发展,也推动着数字化治理实践不断适应和完善。我国在数字经济平台治理实践已逐渐形成党委领导、政府管理、企业履责、社会监督、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,经济、法律、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。
有利于平台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初步形成,监管部门通过现有法律法规对各方责任与义务进行初步明确,同时在新政策出台和监管实践中大力营造宽松环境。政府管理的协同机制与手段建设逐步完善,监管部门探索建立了融合监管机制,明确了平台企业主体义务,加强了监管手段能力建设。互联网平台企业自治意识与能力显著提高,随着企业不断壮大,平台企业积极承担了部分治理责任,在自身能力建设和用户管理方面进行探索与创新。企业联盟与行业组织的桥梁作用日益增强,经多方推动,第三方机构在平台治理中的角色逐渐明晰,效果逐渐显现。社会监管与公众参与的约束效应愈发显现,近年来,社会媒体一直对互联网行业高度关注,同时,越来越多的网络用户也主动参与,通过评论、举报、自媒体传播等多种方式,对互联网平台及平台上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。
[1] 数字产业化中互联网行业收入根据工信部网站最新数据进行调整。
作者简介
汪明珠,经济学博士,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数字经济研究部工程师。长期从事数字经济、ICT与实体经济融合等研究。
联系方式:wangmingzhu@caict.ac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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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 审 | 陈 力、 珊 珊
编 辑 | 凌 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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